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债券远期专区 > 通知公告
各清算参与者:
为促进标准债券远期业务发展,现调整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清算费减免期限,具体如下:
一、自2015年4月7日至2016年3月31日,免收清算费;
二、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减半收取清算费;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额收取清算费。
特此通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