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沿海煤炭远期运费协议产品信息
一、中国沿海煤炭远期运费协议(以下简称CFFA)是以中国沿海煤炭运费为标的的、以人民币进行计价、清算和结算的航运运费指数衍生品。最终结算价格的确定基于中国沿海煤炭分航线运费指数。
二、CFFA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秦皇岛至上海煤炭运费(4-5万DWT)(SCF)、秦皇岛至广州煤炭运费(5-6万DWT)(GCF)。
三、CFFA的协议要素如下:
表格 CFFA协议要素
产品种类 | 中国沿海煤炭远期运费协议 | |
协议名称 | 秦皇岛至上海煤炭远期运费协议(4-5万DWT) | 秦皇岛至广州煤炭远期运费协议(5-6万DWT) |
协议简称 | SCF | GCF |
协议规模 | 200吨 |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
最低价格波幅 | 0.01元人民币/吨 | |
协议数量 | Y个 | |
协议期限 | 1.当月起连续六个月度的月度协议 2.下季度起连续四个季度的季度协议 3.下年起连续两个年度的年度协议 注:协议存续期内,每月进行结算 | |
成交数据接收时间 | 工作日:10: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最后交易日:10:30至14:30 注: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最后交易日 | 月度协议最后交易日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季度协议最后交易日为上一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 年度协议最后交易日为上一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 | |
最终结算日 | 协议存续期内每月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 |
每日结算价格 | 根据上海清算所发布的远期价格确定 | |
最终结算价格 | 当月中国沿海煤炭分航线运费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 |
交割方式 | 现金交割 |
四、CFFA的协议代码由七位构成,编码规则为:前三位表示产品类别,分别是SCF、GCF。四至七位表示协议期限,若为月度协议,第四、五位表示月份(01至12),第六、七位表示年份(00至99);若为季度协议,第四、五位表示季度(Q1、Q2、Q3、Q4),第六、七位表示年份(00至99);若为年度协议,第四至七位表示年份。
五、CFFA协议的交易流通规则为:
(一)每月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开始交易下月度起连续六个月度的月度协议;
(二)每季第三个月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开始交易未来第二个季度起连续四个季度的季度协议;
(三)每年十二月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开始交易未来第二个年度起连续两年的年度协议。
六、CFFA协议的终止交易与分拆规则为:
(一)每月最后交易日营业结束后,该月月度协议终止交易;
(二)每季度最后交易日营业结束后,下一季度的季度协议终止交易。此前已达成的该季度协议自动拆分为该季度的三个月度协议;
(三)每年度最后交易日营业结束后,下一年度的年度协议终止交易。此前已达成的该年度协议自动拆分为三个月度协议(1月、2月和3月)和三个季度协议(2季度、3季度和4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