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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展外币债券现券交易结算方式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规范、便利境内外币债券现券交易结算业务,完善相关交易结算机制安排,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推出外币债券现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服务(以下简称外币现券DVP结算)。具体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本通知所称外币现券DVP结算,是指以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的外币债券为标的债券开展的现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业务。

二、业务准备

(一)服务协议与债券账户。已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债券持有人账户、签署《结算成员服务协议》的参与机构,可使用现有账户参与外币现券DVP结算。未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债券持有人账户的参与机构,应按照《债券账户业务操作须知》完成账户开立。

(二)资金结算专户。参与外币现券DVP结算的双方,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外币券款对付资金结算专户信息表》(附件1)完成相应币种资金结算专户开立。为便利业务开展,上海清算所支持外币现券与外币回购业务使用同一资金结算专户办理DVP结算,已开立的外币回购DVP资金结算专户统一更名为外币DVP资金结算专户。

三、业务开展

(一)资金结算专户管理。为提高券款对付结算效率,参与机构应保证结算日资金结算专户内余额充足。具体可根据《外币券款对付资金结算专户管理说明》(附件2)相关要求,将外币结算资金划转至上海清算所开立在指定商业银行的外币账户,上海清算所同步贷记参与机构开立在上海清算所的资金结算专户。

(二)交易确认及券款对付。参与机构在上海清算所客户端进行交易确认。交易双方券足、款足时,上海清算所以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办理债券和资金交收。

(三)其他结算方式。参与机构也可自主选择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等结算方式。

(四)业务费用。上海清算所逐笔收取结算过户费,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参见《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方法》。

(五)应急处理。参与机构因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在上海清算所客户端进行交易确认或提交资金结算专户主动提款指令的,可参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业务应急操作须知》进行相应的业务应急处理。

四、其他事宜

(一)债券分销。上海清算所同步为外币债券分销提供DVP结算服务,相关业务准备、业务开展参照外币现券DVP结算办理。

(二)结算失败备案。外币现券及分销结算失败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要求,向上海清算所进行结算失败备案。

(三)付息兑付。参与机构应于外币债券付息兑付日前一个月,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外币债券持有人付息兑付收款账户信息情况表》(附件3),用于办理外币债券付息兑付业务。

本通知相关申请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上海清算所账户组收,021-23198686。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清算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币回购清算业务指南》等现行规定办理。

附件:1.外币券款对付资金结算专户信息表

      2.外币券款对付资金结算专户管理说明

      3.外币债券持有人付息兑付收款账户信息情况表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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