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所公告[2015]20号——关于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清算业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清算业务收费方案如下:

一、收费项目

包括信息服务费及清算费两项。信息服务费收费对象为电子平台、现货清算成员;清算费收费对象为现货清算成员。计收币种均为跨境人民币。

二、收费方式及标准

(一)信息服务费

信息服务费为年费,费用为48,000/年。

(二)清算费

清算费双边收取,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于清算日计算。

清算费=成交金额×清算费率

全额清算模式下,清算费率为十万分之八;净额清算模式下,清算费率为十万分之五。单笔交易的清算费不低于5元,不高于400元。

三、计费频率

信息服务费按年度收取,清算费按季度收取。

四、优惠方案

在业务开展前6个月免收相关费用。

本收费方案解释权归上海清算所所有。费用收取规定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布。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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