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CP)登记托管结算业务问题解答
一、 发行登记相关问题
(1) CP何时开始在清算所办理发行登记托管?
9月1日起新发行的CP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
(2) 9月1日以前发行的CP需要转托管吗?
9月1日以前发行的CP,其发行兑付、登记托管和交易后的结算仍然在原托管机构完成,不进行转托管。
(3) 9月1日以后发行CP的企业一定要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发行人账户吗?已经在清算所开立过发行人账户的,可否使用原发行人账户?
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发行人账户,具体要求参见《发行人账户开立须知》。如果时间紧,可以适用应急开户程序,当天完成,保证发行。
已经为SCP等业务开立过发行人账户的企业,可使用原发行人账户,无需另行开立。
二、 持有人账户开立相关问题
(1) 参与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的CP业务,一定要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持有人账户吗?已经开立的持有人账户是否可以用作CP交易结算?
9月1日以后新发行的CP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参与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的CP业务的投资者,均需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持有人账户。
已经为SCP等业务开立过持有人账户的,可使用原账户,无需另行开立。
(2) 已经在原托管机构开立债券账户的,其债券账户是否自动转到上海清算所使用?
不能。需要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持有人账户。
(3) 怎样开立持有人账户?简易开户和正常开户有什么区别?
目前上海清算所提供正常开户和简易开户两种流程。正常开户的流程参见《发行人账户开立须知》,应签订《结算成员协议》并提交须知里注明的开户材料。使用简易开户的,需填写《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申请表》 ,其他材料可在开户后补全。所有开户要求和开户所需材料可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开户专区”查看。
(4) 开立持有人账户需要多长时间?
目前阶段投资者可通过简易开户流程,填写好《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申请表》,可于当日完成持有人账户开立手续,投资者第二天即可启用该账户。
(5) 是否一定要现场开户?
不需要,相关材料可以寄送。邮寄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33楼 虞宁叶(收),邮编 200010。
(6) 非法人机构,如基金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是否可以开户?
可以。请参看《发行人账户开立须知》。
(7) 基金开立持有人账户的具体要求?
基金应以其产品名义在清算所开立持有人账户,客户终端管理员可填写托管人的工作人员信息。使用正常开户流程的,开户材料应同时加盖管理人公章和托管人公章(或托管人授权部门章);使用简易开户的,应在简易开户申请表上加盖托管人公章或托管人授权部门章。具体请参看《
没有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结算成员可通过两种途径参与DVP结算:一是选择通过商业银行代理的方式,使用代理人(商业银行)的资金路径完成资金结算;二是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资金结算专户。
(9) 持有人是否一定要申请CFCA证书,需申请多少个CFCA证书。
直接结算成员(A类账户、B类账户)应申请CFCA证书。
一个持有人账户至少应申请两个CFCA证书,即至少一个客户终端管理员证书和一个业务员证书。
(10) 不同操作员能否共用同一个CFCA证书。
不同的管理员可以共用同一个客户终端管理员证书;不同的业务操作员可以共用同一个操作员证书;客户终端管理员证书与业务员证书不可共用。
(11) 怎样下载安装CFCA证书?
收到持有人账户开立申请后,上海清算所将CFCA证书参考号和授权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开户联系人。开户机构可登陆www.cfca.com.cn下载证书,将证书导出后导入IE浏览器。具体操作办法见《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相关操作培训讲义》。
(12) 与上海清算所联网是否一定要采用专线。
除采用专线外,还可以使用电话拨号方式。
(13) 怎样与上海清算所办理联网?
提交《广域网申请表》以后,请联系上海清算所技术部 021-63323896 赵勇。
三、 交易结算相关问题
(1) 今后CP交易结算的方式是否有变化?对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操作有何影响?
交易仍然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完成,结算通过上海清算所清算和托管系统进行。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上海清算所清算和托管系统已实现STP直通式处理。请咨询同业拆借中心,在交易前将上海清算所的账号进行参数设置。
交易后的结算具体操作方法,和市场现行习惯基本一致,不同点仅在于:选择见款付券结算的,必须在当日确认;资金结算专户的提款由结算成员通过客户终端自行进行(9:00-16:45之间可提取),日终上海清算所不自动返还余款。
(2) 怎样在同业拆借中心的系统中增加上海清算所的账号设置?
在同业拆借中心系统(清算服务-账户设置)中按照如下参数设置,具体方法请向同业拆借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21-68797878 (常务支持):
资金账户户名:(按照DVP结算路径填写。如使用上海清算所资金结算专户,此处应填写开立在上海清算所的资金结算专户的户名,例:XXXX资金结算专户)
资金开户行:(按照DVP结算路径填写。如使用上海清算所资金结算专户,此处应填写“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资金账号:(按照DVP结算路径填写。如使用上海清算所资金结算专户,此处应填写开立在上海清算所的资金结算专户账号,例:10200300008888)
支付系统行号:(按照DVP结算路径填写。如使用上海清算所资金结算专户,此处应填写“909290000007”)
托管账户户名:(开立在上海清算所的持有人账户全称。全称字数较多的,可填写简称)
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托管账号:(开立在上海清算所的持有人账户账号,例:A0008888)
(3) 是否能够进行CP的回购交易、远期交易?
上海清算所支持CP的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等交易工具。远期交易必须通过同业拆借中心进行交易。远期交易后的结算通过清算所客户终端进行确认,和现券买卖使用同一个功能界面。
(4) CP是否能够参与多券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清算所是否支持跨托管机构的产品进行质押式回购?
上海清算所支持多券种质押式回购,在上海清算所托管的SCP、定向工具和CP等可在同一个质押包内,但新旧CP、跨托管机构的产品不可以在同一个质押包内。如需要,可分拆为两笔质押式回购进行交易。
(5) 怎样办理资金结算专户的入款?
开立资金结算专户的结算成员,通过其开户银行向清算所汇入结算资金。结算方式请选择汇兑,即采用电汇或网银中的跨行汇款等,同时注意应选择大额支付系统,不能使用小额支付系统。请尽可能选择开户时指定的资金往来账户作为汇款账户(付款账户),以便系统能自动入账。对于从非结算成员实名账户汇入的款项,清算所将退回到原汇款账户(付款账户)。
(6) 办理资金结算专户的入款时,怎样填写相关信息?
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应分别填写结算成员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资金结算专户的户名、账号,收款人开户行名称、行号应分别填写银行间市场清算所、909290000007。
例如: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算所开立的资金结算专户户名、账号分别为XXX证券公司资金结算专户、10200300007230,则收款人信息的填写方法如下:
收款人名称:XXX证券公司资金结算专户
收款人账号:10200300007230
收款人开户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909290000007
请注意,办理缴费的,应按照缴费通知上的相关内容填写。
(7) 办理资金结算专户的入款有什么时间限制?
入款时间为9:00-16:45。
16:45后,请勿再发起入款业务。
(8) 如何办理资金结算专户的提款?
办理资金结算专户的提款请通过上海清算客户终端发起提款指令,在通讯或系统出现故障时可通过应急处理办法办理(应急处理办法参看《
(9) 资金结算专户的提款有什么时间限制
根据市场成员的建议,自2011年9月1日起,资金结算专户的提款时间为9:00-16:45。
(10) 怎样登陆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
请参看《
四、 收费相关问题
(1) CP发行人涉及的费用有哪些?
发行登记费、付息兑付服务费。标准参看《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办法(试行,2011年8月23日修订)》。发行登记费分段收取。
(2) CP持有人涉及的费用有哪些?
账户维护费、全额逐笔清算费、结算过户费。标准参看《
(3) 上海清算所有哪些费用优惠?
账户维护费:现阶段,A、B类账户开立后、实际使用前不收取账户维护费,从首次启用的次月开始收取。今年开立的C类账户免收账户维护费。
全额逐笔清算费:暂不收取。
(4) 问:持有人如何缴付登记结算费?
自2011年10月1日起,持有人缴付的结算过户费、账户维护费等登记结算费按季计收。即:上海清算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汇总结算成员本季度的各项应交费用,并通过客户端将缴费通知单发送至相关结算成员。结算成员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第10个工作日前,将费用一次全额汇至上海清算所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逾期未缴付的,上海清算所有权直接在结算成员指定的券款对付资金结算账户主动扣收。
五、 其他问题
(1) 上海清算所是否安排培训?
上海清算所定期安排培训,相关通知将发布在上海清算所网站。报名可联系 021-6332 3884 (会员服务部) 张赋杰。
(2) 上海清算所是否提供CP估值服务?
在SCP估值服务基础上,上海清算所将在CP业务上线首日即对市场提供CP估值服务。
六、 仍有问题不明,请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021-63326662)
开户业务:虞宁叶(021-63323048)、尹茂华(021-63323956)
发行登记:汪茜(021-63325279)、王艺丹(021-63323840)
交易结算:马先(021-63323854)
我们期待着与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