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债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账户业务操作须知》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4〕15号)(已修改)
为便于市场机构进一步熟悉发行登记、交易结算、账户开立等业务办理流程,根据《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规则》(清算所公告〔2014〕13号),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制订了《债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和《账户业务操作须知》,现予发布。
本公告发布后,《关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人账户业务操作指南(试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登记业务操作指南(试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0〕3号)、《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交易结算等业务操作指南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0〕6号)、《关于修订〈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1〕2号)、《关于发布〈持有人账户开户指南〉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2〕2号)同时废止。
上海清算所各项业务联系人:
发行登记业务:谢晨燕、顾银萍
联系电话:021-23198708、021-23198702
交易结算业务:侯达理、钱 静
联系电话:021-23198701、021-23198703
账户业务:唐晨伊、陆雯婷
联系电话:021-23198711、021-23198693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
注:
以下附件1《债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2019年5月更新)》已更新为《债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
以下附件2《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2020年9月更新)》已更新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
以下附件3《债券账户业务操作须知(2021年10月更新)》已更新为《债券账户业务操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