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券招标发行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清算所发〔2014〕8号)(已修改)
各债券发行人、承销团成员:
为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向债券发行人提供更便捷服务,促进市场创新发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清算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对市场提供债券招标发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清算所运营的债券招标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发行系统)为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的组成部分,招标发行系统的使用、管理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的通知》(银办发〔2011〕128号)、《关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市场〔2010〕11号)等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
二、发行人首次使用招标发行系统前,应签署《发行人服务协议》,申请开立发行人账户,确认招标业务操作人员授权情况。
三、发行人每次使用招标发行系统前,应提交《招标发行安排申请书》(见附件1)和《承销商名单》(见附件2),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认招标公告发布。
四、每次债券招标发行时,发行人应于指定发行室完成招投标业务流程处理确认、招投标结果确认等相关工作。招标完毕后,承销团成员应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办理债券分销。
五、投标人首次使用招标发行系统前,应登陆上海清算所客户端管理系统主页,下载安装基于现有客户终端系统的承销商客户端,并由投标人内部管理员为操作员开通相关权限。
六、投标人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招投标业务印鉴(见附件3),用于应急投标(见附件4)等业务。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公司。
联系人:黎静瑀,021-23198710。
特此通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4日
注:
1.通知原附件1《招标发行安排申请书》更新版见《债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附件10
2.通知原附件4《应急投标指令书》已于2025年5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