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改)关于修订《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8〕1号)
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上海清算所决定调整债券全额DVP结算、综合业务系统资金账户主动提款和日终批量退款截止时间至17:00,自2018年1月22日起开始实施。上海清算所相应修订了《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中、英文版),现予以发布。
原《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清算所公告〔2014〕15号文印发)、《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清算所发〔2016〕54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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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
2.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中文版)
3.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英文版,供参考)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
注:附件1《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2020年9月更新)》更新版本见《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附件2《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中文版)(2018年1月23日更新)》、附件3《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英文版,供参考)(2018年1月23日更新)》更新版本分别见《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中文更新版)》、《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英文更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