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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外币同业存单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服务的通知(清算所发〔2021〕15号)

各市场机构:

为规范开展外币同业存单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依据《同业存单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等规定,现就外币同业存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负责外币同业存单的登记托管和清算结算业务,为外币同业存单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供发行登记、代理付息兑付等服务,为外币同业存单持有人提供托管和交易的清算结算等服务。

二、已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发行人账户、签署《同业存单发行人服务协议》的发行人,可使用现有账户办理外币同业存单发行登记业务。首次办理发行登记业务的发行人,应按照上海清算所《债券账户业务操作须知》完成发行人账户开立。

三、外币同业存单登记确权完成后,发行人可登录上海清算所网站发行人服务平台查看产品初始登记证明书。

四、外币同业存单存续期间,发行人申请开通持有人名册定期推送服务后,可定期查询外币同业存单持有人名册。发行人查询定期时点之外、特定日期的持有人名册,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书面申请。

五、外币同业存单的交易结算按照银行间市场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海清算所为发行人提供外币同业存单的代理付息兑付服务,发行人应及时将付息兑付资金划付至上海清算所指定账户。

七、上海清算所在付息兑付登记日,确定外币同业存单持有人名册,计算各持有人应收付息兑付资金。外币同业存单持有人应指定付息兑付资金的外币收款账户。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海清算所《同业存单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