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投资人名单管理服务的通知(清算所发〔2021〕24号)(已失效)
各市场机构:
为提高定向投资人名单管理的规范性和便利性,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机构投资人遴选细则(2020版)》等相关自律性文件的要求,各基础设施平台正在进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等各环节的定向投资人线上化管理系统优化工作。现就系统优化上线前定向投资人名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办理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初始登记的同时应将《发行登记申请书》(含定向投资人账户信息)电子邮件同步发送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
除PPN外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的ABN、PRN和GN等)在交易流通阶段,若需添加定向投资人账户用于交易结算,发行人应于工作日16:00前将《产品定向投资人账户新增登记表》(详见附件)电子邮件同步发送上海清算所和北金所,添加的定向投资人账户次一工作日可正常交易结算。
二、参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各类业务的定向投资人,应提前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维护定向投资人账户信息,并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有效。定向投资人工作日17:00前维护的账户次一工作日可正常使用。
三、本通知相关事项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四、《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机构投资人名单》可参见以下链接:http://nafmii.org.cn/zlgz/zcfxl/zcl/202102/t20210226_84493.html
咨询电话及邮箱:
上海清算所 021-23198888 fx@shclearing.com
北金所 010-57896736 fxb@cfae.cn
特此通知。
附件:产品定向投资人账户新增登记表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