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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关于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业务实施细则》《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我公司现予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业务实施细则》。我公司制定的《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业务指南》同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业务实施细则

      2.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业务指南

      3.结算成员服务协议(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业务)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注:附件2《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业务指南》更新版本见《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业务指南(更新版)》

附件3《结算成员服务协议(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业务)》更新版本见《关于变更发行人服务协议、结算成员服务协议等协议特定信息及调整部分业务服务协议签署方式的通知(清算所发【2024】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