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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大宗商品现货清算业务成交数据接收日安排的通知(清算所发〔2021〕197号)(已失效)

各市场参与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现将大宗商品现货清算业务成交数据接收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交数据接收日为周一至周五和调休工作日。由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以下日期不接收成交数据:

1月3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2月3日、2月4日、4月4日、4月5日、5月2日、5月3日、5月4日、6月3日、9月12日、10月3日、10月4日、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

由于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以下日期接收成交数据:

1月29日、1月30日、4月2日、4月24日、5月7日、10月8日、10月9日。

二、如遇临时调整节假日,上海清算所将及时公告。

三、请各市场参与者根据本通知做好本业务的清算结算安排。

特此通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