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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关于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支持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进行外币结算的通知

各市场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以下简称外汇双边业务),拓宽业务参与者外币结算渠道,防范结算风险,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将于2023年6月5日起支持使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进行外汇双边业务外币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简介

目前,参与上海清算所外汇双边业务的参与者可通过开在上海清算所的外币结算专户进行外币资金结算。2023年6月5日起,外汇双边业务新参与者可以选择外币结算专户或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进行外币结算,已参与外汇双边业务的机构也可以选择将外币结算模式变更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二、参与准备

申请使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进行外汇双边业务外币结算前,市场机构应已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相应币种的外币账户。

外汇双边业务新参与机构如选择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结算外币,可在业务申请表美元资金结算账户处勾选境内外币支付系统选项(详见《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指南》附件1)。

已参与外汇双边业务的机构如需变更外币结算方式,需提交参与者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注明相关信息(详见《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指南》附件3)。

三、联系方式

业务参与申请:

潘一如:021-23198983

业务相关咨询:

程娅婕:021-23198871

阮政卿:021-23198592

王葩柳:021-23198621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指南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

:附件已修改,详见最新《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交易双边清算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