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产品与业务 > 通知公告

关于提供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线上化创设登记服务的通知

各创设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提高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创设业务办理效率,实现凭证要素登记及配售的自动化处理,我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提供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线上化创设登记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创设凭证及提交承诺函

已开通凭证创设权限的创设机构,可使用债券持有人账户登录我公司第二代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维护凭证要素、持有人和预配售数量等信息,提交凭证创设登记申请,上传相关授权文件。

   (一)维护凭证产品注册要素信息

凭证登记日中午12:00之前,创设机构通过客户端维护凭证产品的主要要素、凭证类注册要素、凭证基本要素、参考实体、参考债务与信用评级信息、信用事件结算等注册要素信息。

主要要素:包括凭证产品代码、产品简称、创设机构账户信息、产品创设日期信息等要素;

凭证类注册要素:包括凭证计算机构、收费方式、履约保障机制、标的实体信息等要素;

凭证基本要素:包括创设机构联系人信息、标的债务类型、标的债务托管机构等要素;

参考实体、参考债务与信用评级信息:包括参考债务种类、债务特征、标的债务全称等要素;

信用事件结算:包括结算货币、结算条件、支付违约宽限期等要素。

   (二)维护凭证产品配售信息

若标的债务为存续债券或贷款等其他符合交易商协会相关制度的债务种类,配售结果确定后,创设机构应通过客户端维护凭证初始登记持有人名单信息。

若标的债务为新发行债券,预配售结果确定后,创设机构应通过客户端维护凭证预配售结果信息。

若标的债务为新发行债券,且为上海清算所以外的登记托管机构托管的,创设机构除维护凭证预配售结果信息,还应于标的债务完成债权登记后、凭证登记日17:00前通过客户端维护标的债务承分销结果信息。

    (三)上传承诺函

创设机构应同时上传《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登记承诺函》(盖章版,PDF格式)。

    (四)凭证创设登记指令及单据查询

创设机构提交凭证创设登记指令后,可通过客户端实时查询指令处理状态。

创设机构可于凭证登记日日终通过客户端查询并下载凭证正式配售结果表、初始登记证明书等文件。

具体操作请参见《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线上化创设登记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附件1)。

    二、审核凭证创设登记申请及配售处理

    (一)审核凭证产品创设登记申请

上海清算所对创设机构提交的凭证产品创设登记指令进行形式审核。

    (二)生成凭证产品正式配售结果

上海清算所根据凭证要素及持有人信息完成凭证配售处理和初始登记。其中,标的债务为在上海清算所托管的新发行债券,上海清算所根据标的债务的分销缴款结果和创设机构提交的凭证预配售结果,计算并生成凭证正式配售结果;标的债务为不在上海清算所托管的新发行债券,上海清算所根据创设机构提交的预配售结果及标的债务的承分销结果,计算并生成凭证正式配售结果。

凭证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信用结算等相关事项请参见《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须知(2023年12月版)》(附件2)。

 

咨询电话:021-23198888

电子邮件:fx@shclearing.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线上化创设登记服务用户使用手册》

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须知(2023年12月版)》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