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向互换通”优化功能上线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机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将会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联合推出“北向互换通”业务优化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功能情况
(一)新增合约压缩功能
合约压缩功能由三方基础设施联合向境内、境外参与者提供,两家清算所作为参与者的中央对手方,在符合集中清算风险控制要求和清算参与者自愿的条件下,对清算参与者已纳入中央对手方清算的存续期合约进行匹配和计算,以减少清算参与者存续期合约数量及名义本金。
(二)新增历史起息合约和IMM合约
为满足国际利率互换交易产品发展及机构交易习惯,三方基础设施联合推出“北向互换通”历史起息合约和IMM合约相关功能。
历史起息合约,是为满足当前两家清算机构提供的合约压缩服务而配套支持的利率互换合约,该笔交易的起息日以及处于起息日与当前交易日之间的支付日为历史日期,价格与当前市价的差异在前端费中体现。
IMM合约,以国际货币市场(International Monetary Market)结算日为支付周期的利率互换合约,即起息日、支付日、支付周期、到期日等产品要素采取IMM结算日推算,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三个周三起息(首期起息)并按季(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三个周三)支付。
综合考虑“北向互换通”境内报价商的风险管理需求,境内市场利率互换业务IMM合约功能将与上述“北向互换通”功能同时上线。具体可参考上海清算所官网-产品与业务-业务指南专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指南》。此外,三方基础设施就最新优化措施进行了说明(附件1)。
二、费用优惠
为降低市场机构参与业务成本,上海清算所将延长“北向互换通”优惠方案执行期限,继续对境内机构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的利率互换合约清算费进行全额减免,延长期限为1年,具体包括选择标准法机构的清算费(注册费及维护费)以及选择敞口法机构的清算费(注册费,不含维护费),期满后另行通知。
此外,为鼓励和支持市场发展,“北向互换通”合约压缩业务于上线初期免收相关费用,费用收取规定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三、客户端权限配置及操作手册
上海清算所将为“北向互换通”境内报价商统一开通本次优化版本涉及的相关权限,新增功能将赋权至现有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清算机构“管理员岗”。拥有该岗位权限的管理员可视情况对本机构其他操作员完成客户端权限配置。为便利市场机构参与业务,上海清算所更新了客户端操作手册(附件2)。
业务联系人:盛紫君 23198581
技术联系人:李梅花 23194730
风控联系人:邵静姝 23198973
特此通知。
附件:1.“北向互换通”优化措施投资者问答
2.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系统客户端操作手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