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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豁免签署《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业务承诺函》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场机构:

为提升结算效率、简化业务流程,自2021年10月8日起,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业务时,结算双方可豁免签署《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业务承诺函》(中债字〔2020〕107号文印发)。对于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台达成的到期违约债券现券交易,结算双方应通过上海清算所综合业务系统外部客户端对成交指令进行确认,上海清算所依据结算双方有效结算指令,组织完成债券交易的全额逐笔清算结算。

特此通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