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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柜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开办机构:

为规范开展柜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保障业务参与各方合法权益,并更好地支持投资者通过柜台债券业务开办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我公司修订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柜台交易登记结算业务规则》,并将其更名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发布。本细则适用于通过同业拆借中心进行集中化数据报送方式开展的柜台债券业务,将在我公司和同业拆借中心联合支持集中化数据报送方式后正式生效。

对于已对接我公司开展柜台债券业务的开办机构,数据报送方式切换至集中化数据报送方式前,仍需按照我公司原有相关接口规范和业务控制要求,开展与我公司之间的柜台债券业务数据直接交互处理。开办机构完成数据报送方式切换后,需按照本细则要求开展柜台债券业务。请开办机构有序做好后续数据报送方式切换的相关工作。

业务联系人:

丁也茜 021-23198932

谢  容 021-23198687

王晓丹 021-23198678

 

附件: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