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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清算会员:
为确保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正常运行,现就产品保证金参数调整通知如下:
自2025年7月10日起,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将使用调整后保证金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初始保证金标准汇总表(2025年7月10日起生效)
2.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跨期参数汇总表(2025年7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