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所公告〔2014〕10号——关于人民币铁矿石、动力煤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收费方案的公告
日期:2014-07-23人民币铁矿石、动力煤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收费方案如下:
一、收费项目
包括会员费、清算费及结算费三项。其中,会员费收取标准另行公布。
二、收费方式及标准
按成交手数(或实际交割手数)收取清算费及结算费。清算费按成交协议拆分至月度后于成交日计算,结算费按最终交割月实际交割手数计算。费用以人民币计算。
清算费=清算数量(手)×协议包含月份数×清算费率
结算费=当月实际结算数量(手)×结算费率
具体费率如下:
(一)人民币铁矿石掉期:清算费率为8元/手;结算费率为5元/手。
(二)人民币动力煤掉期:清算费率为6元/手;结算费率为5元/手。
三、计费频率
清算费、结算费按季度收取。
四、优惠方案
在业务开展前6个月免收相关费用;此后6个月,减半收取。
五、清算会员对客户收费规则
清算会员对客户的收费标准不低于上海清算所对清算会员的收费标准。
本收费方案解释权归上海清算所所有。费用收取规定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布。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