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币苯乙烯掉期、自贸区乙二醇进口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通知(已修改)
日期:2015-07-16清算所公告〔2015〕18号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推出人民币苯乙烯掉期、自贸区乙二醇进口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
人民币苯乙烯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按照《航运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规则》、《航运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指南》(修订版,见附件1)的规定办理,自贸区乙二醇进口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按照《自贸区航运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规则》、《自贸区航运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指南》(修订版,见附件2)的规定办理。业务指南修订说明详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航运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指南
2.自贸区航运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指南
3.业务指南修订说明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附件已更新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规则》:https://www.shclearing.com.cn/cpyyw/ywgz/detail_38.html?productDocClient/detail/4028528170f9202d01710a96b2955b4c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指南(第九版)》:https://www.shclearing.com.cn/cpyyw/ywzn/detail_38.html?productDocClient/detail/4028528186a8a7dd0186bee74707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