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币普氏指数铁矿石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8-05-04清算所公告〔2018〕5号
人民币普氏指数铁矿石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收费方案如下:
一、对清算会员收费项目
包括清算费及结算费。
二、对清算会员收费方式及标准
按清算数量(或实际结算数量)收取清算费及结算费。清算费按成交协议于成交日计算,结算费按实际结算数量于最终结算日计算。
清算费=基本费+清算数量(个)×清算费标准(元/个)
结算费=当月实际结算数量(个)×结算费标准(元/个)
费用以人民币计算。基本费标准为0元,清算费标准为8元/个,结算费标准为5元/个。
三、对清算会员计费频率
清算费、结算费按季度收取。
四、优惠方案
业务上线后首个完整计费季度免收相关费用,第二个完整计费季度相关费用减半收取。
五、清算会员对客户收费规则
清算会员对客户的收费标准不低于上海清算所对清算会员的收费标准。
本收费方案解释权归上海清算所所有。费用收取规定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布。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