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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部分产品成交数据接收日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9-01-28

 

清算所发〔2019〕15号

 

各市场参与者:

现就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部分产品成交数据接收日调整说明如下:

一、自2019年2月1日起,上海清算所将人民币远期运费协议、人民币铁矿石掉期、人民币动力煤掉期、人民币苯乙烯掉期、自贸区乙二醇进口掉期、人民币乙二醇掉期、人民币普氏指数铁矿石掉期、人民币甲醇掉期的成交数据接收日调整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请见《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指南(2019年1月修订稿)》(见附件)。

二、根据上述调整,2019年4月19日、4月22日、5月6日、5月27日、8月26日、12月25日、12月26日接收人民币远期运费协议成交数据;2019年2月2日、2月3日、9月29日、10月12日不接收人民币铁矿石掉期、人民币动力煤掉期、人民币苯乙烯掉期、自贸区乙二醇进口掉期、人民币乙二醇掉期、人民币普氏指数铁矿石掉期、人民币甲醇掉期成交数据。

如遇临时调整节假日,上海清算所将及时进行公告。

四、请各市场参与者根据本通知做好各产品的清算结算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指南(2019年1月修订稿)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