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宗商品现货清算业务2021年成交数据接收日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1-09-04各市场参与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现将大宗商品现货清算业务成交数据接收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交数据接收日为周一至周五。由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2021年以下日期不接收成交数据:
4月5日、5月3日、5月4日、5月5日、6月14日、9月20日、9月21日、10月1日、10月4日、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
二、如遇临时调整节假日,上海清算所将及时公告。
三、请各市场参与者根据本通知做好各产品的清算结算安排。
特此通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7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