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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清算所联合举办“金融市场场外业务创新与法律支持沙龙”

    2015年10月28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清算所共同主办、面向上海全市三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法官的“金融市场场外业务创新与法律支持沙龙”在上海清算所成功举办。本次沙龙旨在推动司法界与金融实务界的交流,营造良好的业务法律环境。上海清算所副总经理沈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杨路和副庭长宋向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金水和金融庭庭长符望出席沙龙,参会人员主要包括上海市三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和法官,以及来自商业银行的法务主管和知名律所律师等。
    上海清算所沈伟副总经理向参会人员介绍了上海清算所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在争取法律保障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他表示,上海清算所作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作为人民银行认可的合格中央对手方,担负着为中国场外金融市场提供安全高效金融服务的使命,现已建立场外金融市场中央对手清算服务体系,并已建成公司信用债券全国托管结算中心。从国际经验看,场外金融市场是金融创新的主战场,而金融创新离不开法律,法律支持是构建中央对手清算机制、保障金融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控制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基石。随着清算所业务快速平稳的发展以及国家间交往的不断深入,中央对手清算面临的法律环境和需要的法律支持日显重要,在金融创新之路上必须要有法律保驾护航。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杨路庭长对本次沙龙给予高度肯定,认为司法实践不能脱离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步伐,法官不能仅仅依赖具体案件获取金融市场发展动态,应与业界紧密交流。杨庭长表示,维护市场良性有序规范运行,保护金融市场安全和稳定的整体利益,是司法的主体功能。金融市场运作中形成的规则化的惯例或习惯,是司法实践需要充分尊重的,也是立法部门需要在立法时充分考虑的。对无上位法规定的案件,可以尝试开拓性的判决;开拓性审判是司法者在契合市场变化过程中自身的思维调整、观念改变,但并不违背法律的尝试。经实践检验,该类开拓性的判例可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立法部门提供思路。总之,在我国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司法审判在不违反法律基本精神的前提下,不仅要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要运用法律智慧与法律技术,呵护金融创新。最后,杨庭长表示,清算所沙龙是司法贴近金融实践,金融防范法律风险的优质平台,希望双方借助沙龙平台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
    在本次沙龙上,上海清算所相关部门代表依次介绍了登记托管结算、中央对手清算等业务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参会法官、银行法务人员等,对功能性基础设施诉讼隔离、处置价格公允性、客户资产总分账户隔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