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清算业务和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优秀机构和个人评选方案
一、评选时段和对象
评选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优秀机构评选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评选时段内为参与上海清算所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以下简称“清算业务”)或登记托管结算业务的清算会员、结算成员等市场机构;二是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清算业务、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三是评选时段内未出现相关业务违约欠费、重大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监管机构处罚。
优秀个人评选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评选时段内为参与上海清算所清算业务或登记托管结算业务的市场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从事与上海清算所清算业务或登记托管结算业务相关工作;三是评选时段内无违规违纪行为,且未被监管部门处罚;四是持有上海清算所相关业务资格培训证书。
优秀主管评选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评选时段内为参与上海清算所清算业务或登记托管结算业务的市场机构的管理人员;二是所管理团队从事与上海清算所清算业务或登记托管结算业务相关工作,且各项业务数据优秀;三是评选时段内无违规违纪行为,且未被监管部门处罚。
二、奖项设置
(一)清算业务
1.机构奖项
设1个综合奖:优秀清算会员;4个单项奖: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利率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大宗商品清算优秀奖。
优秀清算会员的评选对象为在上海清算所各项清算业务中,参与程度均较高、交易量均较大,且积极配合上海清算所各项工作的清算会员。
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利率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大宗商品清算优秀奖的评选对象为积极参与上海清算所相应清算业务的清算会员等市场机构。
2.个人奖项
设2个奖项:清算业务优秀主管、清算业务优秀个人。
清算业务优秀主管由上海清算所根据各清算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提名,并发获奖个人所在单位确认后公布。清算业务优秀个人由获得优秀清算会员的市场机构推荐清算相关业务员工参评。
(二)登记托管结算业务
1.机构奖项
设1个综合奖:优秀结算成员;3个单项奖:托管银行优秀奖、发行业务优秀奖、结算业务特别奖。
优秀结算成员的评选对象为在上海清算所各项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中,参与程度均较高、交易量均较大,且积极配合上海清算所各项工作的结算成员。
托管银行优秀奖的评选对象是具有托管资格,并且托管量和结算量均较大的商业银行。
发行业务优秀奖的评选对象是参与上海清算所托管债券发行承销业务且承销只数和承销金额均较大的承销商。
结算业务特别奖的评选对象为积极参与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结算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信托机构等。
2.个人奖项
设2个奖项:结算业务优秀主管、结算业务优秀个人。
结算业务优秀主管由上海清算所根据各结算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提名,并发获奖个人所在单位确认后公布。结算业务优秀个人由由获得优秀结算成员的市场机构推荐结算相关业务员工参评。
(三)其他奖项
1.机构奖项
设1个综合奖:业务推进奖;1个单项奖:特别贡献奖。
业务推进奖评选对象为在评选时段内积极支持和参与上海清算所推出的各项新业务,或对上海清算所其他业务积极支持配合的市场机构。
特别贡献奖评选对象为在评选时段内对上海清算所相关业务做出极大贡献的机构。
2.个人奖项
设2个奖项:业务推进优秀主管、业务推进优秀个人。
业务推进优秀主管、业务推进优秀个人由上海清算所根据各业务开展推进情况进行提名,并发获奖个人所在单位确认后公布。
三、评选指标和方法
机构类奖项评选指标包括业务数据类指标和其他类指标。业务数据类指标主要包括业务总量和业务活跃程度,以评选对象参与相关业务实际数据为准。其他类指标主要包括业务和风控规范操作、参与业务研发、推动业务发展、材料报送、费用缴纳、合格中央对手方资本计提、参加会议活动等方面情况,以评选对象的实际情况为准。
业务数据类指标的分值分为相对分值和排名分值两部分。相对分值的计算方式为:某项指标相对分值得分=(该项指标统计数/所有候选机构该项指标统计数最高值)×该指标相对分值满分。排名分值的计算方式为:某项指标排名分值得分=该指标排名分值满分-(该项指标统计数排名位次-1)×该指标排名分值满分/参与该指标排名的候选机构数量。
各奖项具体评选指标及方法如下:
(一)清算业务
1.优秀清算会员
(1)具体评选指标
优秀清算会员的评选将综合考虑清算会员参与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利率金融衍生品清算业务、大宗商品清算业务的总体、风控及配合等情况。
(2)评选方法
(i)根据评选时段内各清算会员在相关业务中的实际情况设定候选标准,并依据候选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候选机构;
(ii)对选出的候选机构按其在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利率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大宗商品清算优秀奖四项单项奖中排名的算术平均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名;
(iii)根据(ii)中的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2.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
(1)具体评选指标
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评选指标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指标类型 |
分项指标 |
相对分值 |
排名分值 |
合计 |
业务数据类 指标 |
债券中央对手清算面额 |
15 |
10 |
25 |
债券中央对手清算总笔数 |
10 |
5 |
15 |
|
债券中央对手清算面额占比 |
10 |
5 |
15 |
|
债券中央对手清算笔数占比 |
10 |
5 |
15 |
|
其他类 指标 |
风控操作指标 |
15 |
15 |
|
其他操作指标 |
15 |
15 |
||
合计 |
|
100 |
100 |
其中,债券中央对手清算面额或总笔数是指实际纳入债券净额清算等业务的面额或笔数之和(含代理清算业务面额或笔数,后续其他清算业务机构奖项该类指标含义相同)。债券中央对手清算面额占比或笔数占比是指实际纳入债券净额清算等业务的面额或笔数与该清算会员可纳入债券净额清算等业务的全部面额或总笔数的比例。
其他类指标均根据清算会员操作规范、业务调研、系统测试、材料报送、后续研发、推广支持、费用缴纳、合格中央对手方资本计提、参加会议活动等实际情况进行评分。其中,风控指标得分根据清算会员违规违约情况确定,发生一次资金结算或债券结算违约的,扣5分;发生一次保证金违约的,扣2分,直至0分。出现重大违规违约情况的,取消本年度各项优秀的评选资格。
(2)评选方法
(i)根据评选时段内市场业务情况设定候选标准,并依据候选标准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机构。
(ii)对选出的候选机构根据评选指标得分加总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iii)根据(ii)中的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3.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
(1)具体评选指标
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评选指标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指标类型 |
分项指标 |
相对分值 |
排名分值 |
合计 |
业务数据类 指标 |
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总金额 |
30 |
20 |
50 |
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总笔数 |
15 |
5 |
20 |
|
其他类 指标 |
风控操作指标 |
15 |
15 |
|
其他操作指标 |
15 |
15 |
||
合计 |
|
100 |
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总金额或总笔数是指参与外汇清算业务(含询价和竞价等净额清算业务)的金额或笔数之和,总金额均换算为同一币种计算。
其他类指标同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其他类指标。
(2)评选方法
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优秀奖评选方法与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评选方法相同。
4.利率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
(1)具体评选指标
利率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评选指标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指标类型 |
分项指标 |
相对分值 |
排名分值 |
合计 |
业务数据类 指标 |
利率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总金额 |
30 |
20 |
50 |
利率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总笔数 |
15 |
5 |
20 |
|
其他类 指标 |
风控操作指标 |
15 |
15 |
|
其他操作指标 |
15 |
15 |
||
合计 |
|
100 |
利率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总金额或总笔数是指参与人民币利率互换中央对手清算等业务的交易金额或笔数之和。
其他类指标同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其他类指标。
(2)评选方法
场外利率衍生品清算业务优秀奖评选方法与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评选方法相同。
5.大宗商品清算优秀奖
(1)具体评选指标
大宗商品清算优秀奖的评选按清算会员(包括综合清算会员和普通清算会员)和经纪公司等分别评出。具体评选指标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指标类型 |
分项指标 |
相对分值 |
排名分值 |
合计 |
业务数据类 指标 |
大宗商品清算业务清算总金额 |
30 |
20 |
50 |
大宗商品清算业务清算总笔数 |
15 |
10 |
25 |
|
其他类 指标 |
风控操作指标 |
15 |
15 |
|
其他操作指标 |
10 |
10 |
||
合计 |
|
100 |
大宗商品清算业务清算总金额或总笔数是指参与(对清算会员而言)或成功撮合(对经纪公司而言)上海清算所开展的所有大宗商品清算业务(包括人民币FFA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及后续推出的其他场外大宗商品清算业务)的交易金额或笔数之和。
其他类指标同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其他类指标。
(2)评选方法
大宗商品清算优秀奖评选方法与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评选方法相同。
(二)登记托管结算业务
1.优秀结算成员
(1)具体评选指标
优秀结算成员的评选将综合考虑结算成员参与托管业务、发行承销业务的总体、风控及配合等情况。
(2)评选方法
(i)根据评选时段内各结算成员在托管业务、发行业务中的实际情况设定候选标准,并依据候选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候选机构。
(ii)对选出的候选机构按其在托管银行优秀奖、发行业务优秀奖两项单项奖评比中排名的算术平均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名。
(iii)根据(ii)中的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2.托管银行优秀奖
(1)具体评选指标
托管银行优秀奖评选指标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指标类型 |
分项指标 |
分值 |
||
相对分值 |
排名分值 |
合计 |
||
业务数据类指标 |
托管余额月平均数 |
25 |
15 |
40 |
结算总金额 |
15 |
10 |
25 |
|
结算总笔数 |
10 |
5 |
15 |
|
其他类指标 |
规范性指标 |
10 |
10 |
|
配合性指标 |
10 |
10 |
||
合计 |
|
100 |
托管余额月平均数是指每月末托管银行托管并在上海清算所开展结算业务的所有产品的托管余额的算术平均值。结算总金额、总笔数是指托管银行托管的所有产品进行全额逐笔结算的总金额、总笔数。
其他类指标均根据清算会员操作规范、业务调研、系统测试、材料报送、后续研发、推广支持、费用缴纳、合格中央对手方资本计提、参加会议活动等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2)评选方法
托管银行优秀奖评选方法与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评选方法相同。
3.发行业务优秀奖
(1)具体评选指标
发行业务优秀奖评选指标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指标类型 |
分项指标 |
相对分值 |
排名分值 |
合计 |
业务数据类指标 |
承销债券总金额 |
30 |
15 |
45 |
承销债券总只数 |
20 |
10 |
30 |
|
其他类 指标 |
业务合规情况 |
10 |
10 |
|
后督尽职配合程度 |
10 |
10 |
||
其他协作配合程度 |
5 |
5 |
||
合计 |
|
100 |
其中承销债券总金额或总只数是指评选时段内参与承销且在上海清算所托管的债券总金额或总只数。业务合规情况是指提交相关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后督尽职配合程度是指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付息兑付资金是否及时到账,其他协作配合程度是指配合督促发行人及时缴纳费用、新业务衔接等情况。
(2)评选方法
发行业务优秀奖评选方法与债券中央对手清算优秀奖评选方法相同。
4.结算业务特别奖
(1)具体评选指标
结算业务特别奖评选指标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指标类型 |
分项指标 |
分值 |
||
相对分值 |
排名分值 |
合计 |
||
业务数据类指标 |
托管余额月平均数 |
20 |
10 |
30 |
结算总金额 |
15 |
10 |
25 |
|
结算总笔数 |
15 |
10 |
25 |
|
结算业务活跃度 |
10 |
10 |
20 |
|
合计 |
|
60 |
40 |
100 |
托管余额月平均数是指结算成员每月末在上海清算所托管余额的算术平均值。
结算总金额、总笔数是指结算成员自营的债券全额逐笔结算的总金额、总笔数。
结算业务活跃度是指结算成员积极参与上海清算所托管债券结算的情况,结算业务活跃度指标值计算公式为:结算总金额/托管余额月平均数,即该结算成员在单位托管余额基础上实现的结算量。
(2)评选方法
(i)根据评选时段内市场业务情况设定候选标准,并依据候选标准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机构。
(ii)对选出的候选机构按农村金融机构类、证券机构类、保险机构类、基金信托机构类,分别根据评选指标得分加总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iii)根据(ii)中的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三)其他奖项
1.业务推进奖
(1)具体评选指标
业务推进奖评选指标为市场机构在评选时段内支持参与上海清算所各项新业务,或对上海清算所其他业务支持配合的情况。
(2)评选方法
业务推进奖由上海清算所根据市场机构对业务的实际参与、配合情况进行评选。
2.特别贡献奖
(1)具体评选指标
特别贡献奖评选指标为市场机构在评选时段内对上海清算所各项工作的整体贡献情况。
(2)评选方法
特别贡献奖由上海清算所根据市场机构对上海清算所的整体贡献情况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