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代理业务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4〕3号)
一、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之间新达成的相关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均应提交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的要求,上海清算所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代理业务。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代理业务(简称代理清算业务),是指非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清算会员的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非清算会员或客户),通过综合清算会员代理,参加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的业务处理过程。
二、利率互换清算会员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成为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
(一)积极参与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且集中清算业务规模排名在前20名之内;
(二)具有健全的技术系统,可以支持集中清算代理业务的开展,并经上海清算所验证通过;
(三)具备完善的代理清算业务规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代理客户清算协议等制度规定,内部自营清算业务与代理清算业务严格分离;
(四)具有独立的代理清算业务团队,5名以上已参加上海清算所组织的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专职人员;
(五)上海清算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成为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综合清算会员资格申请书;
(二)综合清算会员信息表;
(三)代理清算资金结算账户信息表;
(四)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代理客户清算协议的拟使用版本;
(五)已完成签署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式四份);
(六)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上海清算所根据清算会员提交的综合清算会员申请,对其业务规程、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系统建设、代理清算业务团队、代客清算协议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成为综合清算会员的,上海清算所将在官方网站(www.shclearing.com)公布。
五、非清算会员可自主选择一家综合清算会员参与代理清算业务,并与该综合清算会员签署《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代理客户清算协议》。
综合清算会员应将与非清算会员完成签署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代理客户清算协议》、《代理客户信息表》等提交上海清算所备案。
六、非清算会员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提交集中清算的业务流程与清算会员基本一致,即:上海清算所实时接收交易双方选择集中清算方式的利率互换交易,经综合清算会员确认、上海清算所风控检查后进行合约替代,纳入集中清算。
上海清算所每日日终生成代理清算业务保证金结算、资金结算等单据,于次一工作日与综合清算会员进行代理业务的资金结算与保证金结算。非清算会员的保证金结算与资金结算由综合清算会员负责完成。
非清算会员纳入集中清算的利率互换交易,适用于上海清算所与综合清算会员签订的清算协议、非清算会员与综合清算会员签订的代客清算协议。
七、非清算会员参与集中清算业务,应向综合清算会员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要求不得低于上海清算所的标准。非清算会员向综合清算会员交纳的保证金,属于非清算会员所有,应仅用于履行集中清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违约处理。综合清算会员应将非清算 会员提交的保证金与自有资产相隔离,严禁挪作他用。
八、上海清算所向综合清算会员收取代理清算业务保证金和相应的清算基金。
九、上海清算所对综合清算会员的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结算资金、保证金均分开计算、分别结算。
十、非清算会员可以自主更换综合清算会员,变更代理清算关系。非清算会员发生代理清算关系变更的,应结清与原综合清算会员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与新选择的综合清算会员签订代理清算协议。
新选择的综合清算会员应将与非清算会员签署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代理客户清算协议》、《客户代理关系变更登记表》等提交上海清算所备案。
十一、综合清算会员应向非清算会员收取代理清算相关费用,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上海清算所收费标准。
十二、代理清算业务其他相关事宜,按照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指南》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办理。
特此公告。
业务联系部门、联系人:
综合清算会员申请:会员服务部
杨一鹏(021-23198616)yangyipeng@shclearing.com
代理清算业务咨询:产品开发部
沈弘毅(021-23198580)shenhongyi@shclearing.com
祝 佳(021-23198572)zhujia@shclearing.com
风险管理相关咨询:风险管理部
鲁 琦(021-23198634)luqi@shclearing.com
附件: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申请(模板)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0日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7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