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政策与实务专场实录节选之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吴显亭:建设好绿色债券市场加快国内绿色金融发展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应邀参加今天由上海清算所主办的绿色债券沙龙。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2015年第 39号公告,明确了建设和发展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市场的政策框架,使金融机构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贴标绿色债券有了一个原则性的政策遵循和行动指引。今天,上海清算所举办绿色债券沙龙,我觉得非常及时,非常有现实针对性。在这次沙龙上,既安排有专家对《公告》的政策解读,又安排有不同机构间关于绿色债券发行管理的业务交流和理论研讨,这对于大家从不同角度全面了解国内外绿色债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实践,进一步深化认识,增进共识,扎实推进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稳健快速发展将是一个很好的帮助和促进。
人民银行第 39号《公告》的发布,应该说实现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新突破:一个是 “绿色 ”项目范围界定的新突破。《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 (2015年版 )》首次从发债融资的角度对项目属不属于 “绿色 ”做了个明确的范围界定。再一个是绿色债券政策引领的新突破,《公告》聚焦金融机构法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贴标绿色债券,怎么申请、怎么发行、发债募集资金怎么管理、怎么加强信息披露等等,首次提出了一个在中国境内发行贴标绿色债券的导向性的操作标准。在此之前,国内不同部门从不同角度界定过节能、减排或者绿色信贷项目范围,不同类别市场主体也发行过与绿色和气候主题相关的未贴标的所谓绿色债券。但是作为一个与时俱进、引领性、综合性,向国际标准紧紧靠齐的政策导向标杆,不论是对绿的界定,还是对整个政策的指引,第39号《公告》在国内应该说是开创性的第一次。
从国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有的实践来看,绿色债券发行管理本质上主要依靠市场自律。《绿色债券原则 GBP》及《气候债券标准 CBS》是国际上市场认可度较高的两个标准性参考。从国内来看,考虑到中国经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债券市场成熟
程度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我们在研究制定境内绿色债券政策指引时充分吸收借鉴国际上已有的成功实践,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在指导思想和政策理念上努力贯彻体现四个原则:一是把政府引导和市场自觉自律有机结合起来,使国内绿色债从起步开始 “接地气 ”、方便推出、风险可控;二是突出透明度和标准化这两个取向,使我们的政策指引尽可能向国际通行做法靠拢;三是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和注重企业商业化利益相结合,以尽可能增强绿色债券的内在激励和市场吸引力;四是坚持绿色债券短期可操作性与长期理想发展目标相结合,以促使绿色债券能尽早在国内落地、结果。
围绕这四个原则,第39号《公告》关于绿色金融债券管理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对金融机构申请发行绿色债券的申请申报材料相比普通金融债券尽可能简化。二是明确绿色债券募集资金要专款专用,明确发债机构应当通过设立专门账户或建立专门台帐,保证发行绿色债券完全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三是对发行人绿色债券资金管理给予尽可能多的灵活性,要求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承诺时限将资金用于绿色投资,而且在资金闲置期间,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四是绿色债券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在发债前,鼓励申请人对发债进行第二方评估或者第三方认证。在发债后,要加强信息披露,并鼓励发行人向市场公开披露由独立专业机构出具的、绿色项目的环境社会效益可量化监测等方面的持续跟踪评估报告。五是实施绿色债券激励政策,明确发行人发行的绿色债券可以按规定纳入货币政策抵质押品范围或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并鼓励地方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对绿色债券的适当投资。六是明确境外金融机构和境内非金融企业等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绿色债券。七是加强可持续监测分析,明确人民银行对绿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专项统计,并定期公布统计结果。我们认为,在国内绿色债券制度设计上,这些原则是符合中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的正确选择。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中央有明确的政策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促进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 “创新、和谐、绿色、开放、共享 ”的理念,以发展理念转变来引导发展方式的转变,绿色富国,绿色惠民;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发布绿色政策指引,是中央银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绿色发展战略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务实举措。另一方面,我国债券市场目前也具备了支撑绿色债券发展的基础条件:截至 2015年11月末,银市场具备大量发行绿色债券的支撑基础。绿色金融债券丰富了银行间债券种类,为我国债券市场加速发展增加了新元素,增添
了新活力,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竞争力。同时,国内经过三十多年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在巴黎气候大会上,中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向全世界做出了庄严承诺,加快国内绿色金融发展具有客观现实的内在需求。
绿色金融债券作为债务资本市场的重要产品创新,为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来源提供了新渠道、新选择,它作为我国债务资本市场急需加快创新发展的新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国际经验表明,不仅金融机构可以发绿色债券,企业和地方政府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发行绿色债券,还可以发展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产品,气候债券组织甚至提议探索研究开发中央银行发行的绿色气候债券,作为吞吐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我们相信通过各方面共同的探索和努力,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正面临着一个让人充满期待和广阔发展空间的未来。人民银行愿意与社会各界一道,精心设计好、建设好、发展好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努力发挥好绿色债券在加快国内绿色金融发展、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中的应有作用。
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