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机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TCC)将于2023年5月15日,联合推出“北向互换通”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简介
“北向互换通”业务集中清算产品范围为符合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要求的产品,交易标的为FR007、Shibor3M、ShiborO/N。
二、参与准备
(一)业务申请
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内参与者需为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参与者且为外汇交易中心互换通报价商。 开展业务前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经法人代表/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机构公章的《“北向互换通”交易清算权限申请单》原件(附件1)。上海清算所审核申请材料后,为审核通过的参与机构开立“北向互换通”业务相关权限。
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流程可参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集中清算业务规则(试行)》(附件2)、《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指南(第九版)》(附件3)。
(二)客户端权限配置
业务申请完成后,本业务涉及的客户端新增功能将赋权至现有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清算机构“管理员岗”。拥有该岗位权限的管理员可视情况对本机构其他操作员完成客户端权限配置。具体客户端操作详见《上海清算所IRS系统客户端操作手册》(附件4)。
三、收费方案
对于“互换通”业务境内参与者,沿用现有利率互换业务收费标准。上海清算所将对境内机构通过“互换通”开展的利率互换合约清算费进行全额减免,减免期为一年。具体包括选择标准法机构的清算费(注册费及维护费)以及选择敞口法机构的清算费(注册费,不含维护费)。
业务联系人:盛紫君 23198581
技术联系人:李梅花 23194730
风控联系人:邵静姝 23198973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北向互换通”交易清算权限申请单
2.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北向合作集中清算业务规则(试行)
3.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指南(第九版)
4.上海清算所IRS系统客户端操作手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