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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自2014年1月2日起,试行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首日,上海清算所共处理15家金融机构提交集中清算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59笔,名义本金50.25亿元。
当日第一笔集中清算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为中国工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提交的以FR007为参考利率、名义本金5000万元的利率互换交易。这也是我国第一笔纳入集中清算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标志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开始运行。
在59笔集中清算业务中,41笔为存量交易,名义本金38.25亿元;18笔为当日新达成的交易,名义本金12亿元。第一笔新达成并选择集中清算的交易,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南京银行达成的以Shibor-3M为参考利率、名义本金5000万元的利率互换交易。当日参与集中清算业务活跃的前三家机构是:交通银行26笔,名义本金26.75亿元;工商银行16笔,名义本金13亿元;兴业银行15笔,名义本金12.5亿元。
当日FR007、Shibor-O/N、Shibor-3M等3个参考利率均有交易提交集中清算,其中,以FR007为参考利率的交易49笔43.25亿元,占集中清算总金额的86.07%;以Shibor-3M为参考利率的6笔3亿元,占5.97%;以Shibor-O/N为参考利率的交易4笔4亿元,占集中清算总金额的7.96%。
当日,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清算系统运行平稳,上海清算所中央对手方合约替换、风险敞口计算、盯市损益计算、利息计算等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