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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衍生品介绍

  上海清算所先后为个性化的CDS、CRMA提供双边清算,为标准化的CDS提供中央对手清算服务。基于市场需求,构建信用衍生品多层次清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合约类产品交易清算一体化、清结算流程无感化;积极发挥双支柱赋能作用,拓展增值服务,满足市场多元化的场外衍生品存续期管理需求;与各方合力创新发展CDS指数,丰富产品序列,助力培育市场信用风险定价水平。未来,上海清算所将继续深耕市场,助力银行间信用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般要素

信用保护买方

本业务参与者

信用保护卖方

本业务参与者

参考实体

约定

交易名义本金

约定,单位(万元人民币)

交易日

约定

期限

约定

起始日

约定

约定到期日

约定,不按营业日准则调整

参考比例

100%,可约定

营业日准则

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下一营业日、上一营业日

支付频率

月、季、半年、年

首期支付日

起始日起按支付频率推算,按营业日准则调整

利差

约定,单位(bps

费率

约定,单位bps

前端费

约定,单位(元)

前端费支付日

约定

前端费率

约定,单位(%

计息天数调整

不调整、实际天数

计息基准

A/360A/365A/AA/365F

清算安排

上海清算所清算-双边、双边自行清算

计算机构

买方、卖方、交易双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第三方

与信用事件有关要素

信用事件

破产、支付违约、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潜在加速到期、债务重组、其他

债务种类

付款义务、借贷款项、贷款、债务工具、贷款或债务工具、仅为参考债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其他

债务特征

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交易流通、本币、外币、其他

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实物结算

最终比例

约定

报价方法

买入价、卖出价、中间价、其他

估值方法

市场价格、最高报价、其他

支付违约起点金额

约定,单位(万元)

支付违约宽限期

约定,整数,单位(天)

支付违约宽限期顺延

适用、不适用

债务加速到期起点金额

约定,单位(万元)

债务潜在加速到期起点金额

约定,单位(万元)

债务重组起点金额

约定,单位(万元)

债务重组所涉债务最小持有人数

约定,整数

结算方式

实物结算、现金结算

可交付债务种类

付款义务、借贷款项、贷款、债务工具、贷款或债务工具、仅为参考债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其他

可交付债务特征

一般债务、次级债务、本币、外币、交易流通(不含PPN)、无扣减债务、可转让贷款、转让受限贷款、最长待偿期10年、其他

非交易要素

营业日

在北京的商业银行的营业日

参考比例

100%

实物交割期间

35营业日

结算条件

就现金结算而言,结算条件包括有效送达信用事件通知(买方送达)和公开信息通知(默认适用);就实物结算而言,结算条件包括有效送达信用事件通知(买方送达)、公开信息通知(默认适用)和实物交割通知(买方送达)。

公开信息渠道

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或其指定负责披露或提供银行间市场相关信息的网站、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人民法院报、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其后续网站或出版物)8项中的任何一项

可交付债务的应计未付利息

计入可交付债务的应计未付利息交付可交付债务时应同时支付实物结算金额。

实物结算金额支付时间

计入可交付债务的应计未付利息。交付可交付债务时应同时支付实物结算金额。

实物结算的后备机制

不适用补仓机制或贷款交割替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