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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阶段性免除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清算费的通知

各市场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将继续阶段性免除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清算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免除方案

  银行间外汇市场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按金融机构相关交易量及该机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纳入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比例,全额免除相关交易的清算费。

  适用阶段性免除清算费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掉期和期权(含组合)交易,货币对为人民币对美元。

  相关交易信息由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给上海清算所。

  二、免除周期

  上述方案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持续至2027年11月30日。

  联系方式:杨  扬 021-23198580

            王葩柳 021-23198621

  特此通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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