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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公告

日期:2015-11-18

  近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105号)等相关规定,以下RQFII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未来资产基金管理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根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德意志资产及财富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