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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公告

日期:2015-11-18

  近期,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6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等相关规定,以下QFII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瑞士银行。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20151117